做好事被冤枉可以起诉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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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事被冤枉可以起诉吗?

当然可以起诉了,任何人做了好事被冤枉,心里当然很憋屈了,为了打消这不良行为,此时维护自身的清白,那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了,不过在走诉之前,一定要找到自己做好事的证据,让证据替你说话就得了,至于赔偿之类,可象征的拿一点就行,让那些冤枉你的人,意识到他们的错才是最重要。

没起诉前律师可以随便取证吗?

不可以。律师调查取证需要符合法律规定,向证人取证需要取得证人同意。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,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。律师取证需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,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非法获取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证据。

屋顶做防水没做好可以起诉对方吗?

屋顶做防水没做好可以起诉对方的啊,但是遇到这这事情,首先做防水的人是否是跟你是私下联系的,如果不是私下联系的,你可以找他的公司,去他的公司来解决防水没有做好的问题,一般正规公司都是会负责的。

但是你如果是为省钱,私下找的做防水的,那只有找他本人了,他给不给你解决,只有看他的良心了,通过这事后,以后做类似的事情,千万不要把帐给对方结清,不然出点事情,会很麻烦的。

做好事被讹事件可以起诉吗?

可以起诉。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,但难以构成诈骗罪。

一、难以构成诈骗罪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

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被害人基于被告人的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行为,陷入了错误的认识,从而处分自己的财物。也就是说,从表面上看,被害人是“自愿”“主动”的给付对方财物的。

这显然不符合你说的这种情况,因为你说的这种情况下,被害人明知道自己并没有撞倒老人,因此也就不存在陷入了错误的认识的问题了。与此同时,他也并非“自愿”“主动”的给付对方财物。

二、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要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行为。

从表面上来看,你说的这种情况非常像敲诈勒索罪。因为他通过了要挟的方式,强行向你索要财物。

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要构成敲诈勒索罪,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:犯罪嫌疑人系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,也就是说,他对于自己的行为是明知的。

那么从证据的层面来讲,就需要证明老人明确地知道不是你撞了他,反而故意以讹人的方式敲诈你的财物。

这样从收集证据的角度,难度就非常大了,他完全可以自己当时糊涂了、没有弄明白真相来辩解。

三、可以起诉侵害名誉权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由此,你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对你赔礼道歉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。如果造成损失的话,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赔偿金。

司法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先例,只不过相对来说比较少而已。绝大多数情况下,只是让对方赔礼道歉了事。

也正是从这个角度看,让违法的成本过于低廉,也就总是让实践中经常出现摔倒讹人的事情,同时也会出现“扶不扶”的问题。

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吗?

可以异地起诉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管辖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,被告和原告不在同辖区,就是异地起诉。

不起诉取保候审期间没起诉可以去外地?

不起诉取保候审期间没起诉可不可以去外地,得根据嫌疑人的特定情况而定。根据刑法规定,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允许去外地的。如果有重大疾病或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,而且是对社会不构成危害的,这样的需去公安机关报备,批准后才可以去外地。

公司没有了但是没注销可以起诉他吗?

公司没有了,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还在也没有注销,并不代表着公司就不存在了,只不过是没有了办公地点而已,照样是可以起诉的,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名字起诉就行了,因法院会通过银行的注册人来进行起诉,如果对方拒不执行的话,可以把对方列入征信,失信黑名单将会对对方造成生活上的困扰。

遗产继承没协商直接起诉可以吗?

没经过协商是可以直接起诉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五条《继承解决方式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、和睦团结的精神,协商处理继承问题。遗产分割的时间、办法和份额,由继承人协商确定。协商不成的,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原告起诉期间被告可以起诉吗?

谢邀!

本来就是原告起诉被告,所以不可以追加原告,不过被告可以提起反诉或者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。

首先,

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原则是不告不理。原告作为诉讼的主动发起人,享有主张由谁承担责任的权利。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请求决定请求是否有理,是否应予支持。

而被告作为诉讼的被动承受者,主张对原告之诉是否应承担责任。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相当变更了诉讼请求,那只能撤了,再重新上诉了 。

胖乎律师认为对于被告申请追加的被告或第三人,法院应慎重处理。是同一法律关系,必须采加诉讼的当事人应予追加。否则容易造成滥列主体,混淆法律关系。

但在工作中,尤其是一审案件,如果未列某主体,二审认为应列,则会发回重申,风险较大。所以从实际出发,可以列上,经实体审理后,无责任主体可判其不承担责任。

其次,

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”

从这一规定看,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法院的职权行为,追加的处分权、决定权不在当事人,而在法院。当然,这样规定是否科学,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。

实践操作中,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、共同被告或第三人。

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,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,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,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,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,起决定权的还是法院。

追加与否是法院的职权范围。

没合同只有收据能起诉吗?

可以,没合同只有收据能起诉的。双方发生交易往来,不是只有书面合同才能证明两方存在合同关系的,也可以有其他证据佐证双方之间有实际的合同关系,所以,即便没有合同,但如果收据能证实你跟对方两人之间存在实际的合同关系,你是能起诉并有胜诉可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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